报案记录还是刑事控告:如何选择、何时办理、怎样办理
发布于 20/07/2026
面对自己所遭受的事实,比如邻居的威胁、前伴侣不交出子女、骚扰信息、暴力,同一个问题总会出现:应当登记一份报案记录(main courante),还是提出刑事控告(plainte)?两者都在警察局(commissariat)或宪兵队(gendarmerie)办理,但它们的性质与效果并不相同,而且这个问题远远超出家庭冲突的范围:它涉及个人之间的一切纠纷、邻里滋扰、骚扰或暴力。下面以资料性的方式,依据官方来源,介绍两者各自的含义、何时其中一种更为可取,以及具体如何办理。
两种不应混淆的程序
混淆很常见,因为两者在同一个窗口申报。然而,二者截然不同:报案记录记录事实,刑事控告则把事实提交给司法机关。
| 报案记录 | 刑事控告 | |
|---|---|---|
| 性质 | 记入警察或宪兵登记簿的一份简单申报 | 向司法机关举报一项犯罪(违警罪、轻罪、重罪) |
| 是否启动追诉? | 否,不进行任何侦查,行为人既不被传唤也不被告知 | 是,它可能启动追诉:由检察官评断如何处理 |
| 主要效果 | 为事实赋予一个确定的日期,留下一份痕迹 | 开启侦查,并可能导致追诉和判决 |
| 在哪里办理、如何办理 | 仅限现场,在警察局或宪兵队 | 现场、在线(部分犯罪)或书面寄送检察官 |
| 所保存的痕迹 | 登记簿中注明日期的登记;发给回执 | 笔录 + 当场发给回执 |
| 时效 | 不适用(属于申报,不涉及追诉) | 1 年(违警罪)、6 年(轻罪)、20 年(重罪) |
报案记录:为事实注明日期,但不追诉
报案记录(也称为"用户申报",déclaration d'usager)是一份由您举报事实、并被记入警察或宪兵登记簿的申报。它的目的不是启动追诉,而是标明您所遭受或目睹之事的性质与日期。官方资料页作出报案记录申报(service-public.gouv.fr,F11182)对此总结道:报案记录不导致开启司法侦查。
⚠️ 直接后果:被报案记录指向的人不会被告知,除例外情形外,既不会被传唤,也不会受到追究。因此,单凭一份报案记录,对事实的行为人并不产生任何作用,它只是在一个确定的日期确认您所申报的内容。
它的意义在别处:它为事实注明日期,并保留一份官方痕迹。就反复发生的事实(吵闹、威胁、骚扰、离家、拒不交出子女等)登记一份或多份报案记录,构成一种初步证据,日后可以在刑事控告或诉讼程序中提交以为佐证。在家庭法领域,它常被用来在较长的时间跨度上客观呈现一种氛围:一连串注明日期的事件,比一段记忆更有分量。报案记录须本人亲自登记,不能在线办理。
刑事控告:将事实提请检察官知悉
提出刑事控告,就是向司法机关举报一项犯罪。刑事控告送达共和国检察官(procureur de la République),由其决定后续处理。《刑事诉讼法典》第 40 条确立了这一核心职能:
"共和国检察官接收刑事控告和举报,并依照第 40-1 条的规定评断如何处理。"
这就是所谓的起诉便宜原则:根据刑事控告和侦查的情况,《刑事诉讼法典》第 40-1 条规定,检察官可以选择提起追诉、采取替代程序(法律训诫、刑事调解等),或者不予追诉(classement sans suite)。因此,与报案记录不同,刑事控告可能启动公诉。
⚠️ 不得拒绝接受您的刑事控告。《刑事诉讼法典》第 15-3 条毫不含糊:
"司法警察官和司法警察员必须接收刑法犯罪受害者提出的刑事控告,包括这些刑事控告是向不具属地管辖权的司法警察部门或单位提出的情形。"
因此,如果您有意提出刑事控告,工作人员不得把您"打发"去作一份简单的报案记录:刑事控告应予登记,并向您发给一份回执。
如果检察官决定不予追诉,受害者仍有一个手段:向预审法官以民事当事人身份提出刑事控告,从而启动司法侦查程序。《刑事诉讼法典》第 85 条规定,就轻罪而言,这以事先已作出不予追诉决定或自提出刑事控告之日起已届满三个月期限为条件。
何时选择其中一种?
并没有僵化的规则,但有一个简单的逻辑。
当您首先希望在不启动程序的情况下保留一份注明日期的痕迹时,报案记录已经足够,或者说是首选的第一反应:表明态度、记录一次孤立的事件、随时间推移积累起一组材料(例如反复出现的邻里紧张关系,或者为了在亲子冲突中客观呈现一种氛围)。当尚未明确构成任何犯罪,或者您在此阶段并不希望另一方受到追诉时,它是有用的。
一旦某项犯罪应当被追诉,就必须提出刑事控告:暴力、威胁、骚扰、无视法院裁判而拒不交出子女(参见我们的指南)、盗窃、诈骗、毁损等。如果您希望行为人为其行为负责,或者希望事实就此停止,只有刑事控告才开启这条途径。
⚠️ 报案记录不具有与刑事控告相同的效力:它不强制任何人展开侦查。但二者并不互相排斥。今天登记的一份报案记录绝不妨碍日后就同一事实提出刑事控告,只要该犯罪尚未过时效;而且它还能通过证明事实由来已久、反复发生来加强卷宗。
具体如何办理
关于报案记录: 请本人亲自前往警察局或宪兵队。您陈述事实,事实被记录在案,并向您发给一份回执。这是免费的,也没有形式要求。
关于刑事控告,有三条途径(官方资料页 提出刑事控告,F1435):
- 现场,在您选择的任一警察局或宪兵队(与犯罪发生地无关),刑事控告在那里必须予以登记(上述第 15-3 条),并发给一份回执;
- 在线,仅限部分犯罪(盗窃、诈骗、行为人不明的毁损等),通过内政部的在线报案服务办理;
- 书面寄送犯罪地或行为人住所地司法法院的共和国检察官,可使用一份官方信函范本。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准确描述事实(日期、地点、涉及人员、所受损害),并附上您的材料(医疗证明、信息、照片、证言)。
之后会发生什么
一份报案记录留在警察局或宪兵队:它被归档于登记簿中,不会自动产生后续。您日后可以要求获取一份副本,或加以援引。
至于刑事控告,它原则上开启一次侦查。侦查结束时,由检察官作出决定(追诉、替代措施,或不予追诉)。不予追诉并不是一切的终点:您可以向总检察长提出异议,或者如前所述,通过以民事当事人身份提出刑事控告来诉诸预审法官。
无论您作何选择(报案记录、刑事控告,或先后两者兼用),自己保有一份注明日期的事实日志都会带来根本性的改变:每一起事件按其日期记录在案,附上已经办理的报案记录和刑事控告的编号与日期以及与之相关的材料。正是这条清晰且有据可查的时间脉络,构成一份卷宗的力量,而这恰恰是 Aridelle 旨在帮助您整理的内容。参见我们的指南记录事实时间线和为家事法官整理证据卷宗。
对于任何具体情况,请寻求陪伴与协助:一名律师、一个**司法服务点(point-justice)**或 **Allô Service Public(3939,公共服务咨询电话)**都可以免费为您提供指引。如果您认为自己是某项犯罪的受害者,**France Victimes(116 006)**这一全国免费受害者援助热线可以倾听您的情况,并将您转介至就近的协会。遇有危险时,请拨打 17。